今天聊个挺扎心但又现实的话题。现在开公司、搞投资的人越来越多,很多家庭的钱袋子里亿操盘,公司股权占了不小的分量。
这时候问题就来了:如果这公司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的,但只登记在老公一个人名下,他她没跟你商量,就偷偷把股份给转卖了。这操作算数吗?你作为另一半,能把股份追回来吗?

先说答案,大概率是有效的,你想追回来,很难!
依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相关规定,夫妻一方转让用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,另一方不能仅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,请求法院确认转让合同无效。因为股权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属性,登记在一方名下时,该方作为公司登记股东,对外具有处分股权的公示效力。法律优先保护商事交易的稳定性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,所以只要受让方是不知情的陌生人、转让价格合理,这笔股权转让就会被认定为有效,很难追回股权。
如果想追回股份亿操盘,需要证明恶意串通:这是主张股权转让无效并追回股份的核心事由,司法实践中会从多方面综合判断,并非仅靠口头陈述,需结合具体证据佐证,常见情形如下:
1.转让价格异常偏低:比如以 1 元、远低于公司净资产对应的股权价值等不合理价格转让。若要证明这点,可申请对转让时的股权价值进行司法鉴定,对比转让价与实际价值的差距。
2.受让方与配偶存在特殊关系:受让方是配偶的父母、兄弟姐妹等近亲属,这类关系下,法院会推定受让方大概率知晓股权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,若再搭配其他异常情形,恶意串通的认定概率会大幅提高。
3.转让时机特殊:股权转让发生在夫妻双方正在闹离婚、分居,或是已有明确离婚意向的阶段。这个时间点本身就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,若再叠加其他不合理情形,更容易被认定为恶意串通。
4.交易流程不规范:比如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、未实际支付转让款、未办理合法的股权变更登记辅助手续等,这些细节都能侧面印证交易并非正常商事往来,而是为了转移财产。

即便股权因善意交易无法追回,也不意味着只能吃哑巴亏,仍可通过以下方式挽回财产损失:
1.分割股权转让款:股权的财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转让股权获得的价款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。你有权要求分割这笔款项,若配偶拒绝,可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份额。
2.离婚时要求多分财产:若能证明配偶是恶意转让股权,意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1092 条规定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你需留存好股权转让的相关证据,如转让合同、银行流水、沟通记录等,作为主张对方少分财产的依据。
3.另行主张损害赔偿:若配偶的恶意转让行为给你造成了超出股权转让款本身的损失,比如因股权增值部分的收益损失等,可在离婚诉讼中或离婚后,单独起诉要求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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